公告日期:2023-08-3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合
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
额为 5,000 万元,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且过往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信财务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中信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的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信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李皎予
李少昆
刘贵富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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