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14%股份(对应71,444,112 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保密措施如下:
1、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上市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均出具了《保密承诺函》,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4、上市公司严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杨正博 李 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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