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隆平高科资讯
2023-08-01 2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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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核查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7.14%的股份(对应 71,444,112 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发展 7.14%的股份,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新余农银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杨正博 李 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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