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6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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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7]锦顾字第0308-1号
致: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刘荣海、张茜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
方式通知公司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
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
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4日15:00至2018年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本次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作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经审查确认,公司股份总数为 457,951,455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720,08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7.323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为2018年1
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6,673,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313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公告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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