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闽东电力资讯
2017-06-27 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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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许光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许光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许光汀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许光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二、关于参股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文件,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领域,贯彻公司“电力为主、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盈利水平。本次投资项目其他投资方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己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参股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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