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诚志股份资讯
2018-08-20 1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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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15:00至2018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00,536,68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5.9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1,840,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696,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469,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696,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0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76,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9,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4%;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76,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09,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4%;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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