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9家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度45.15亿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因此,对于以上授信业务,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控制在27亿元以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授权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继续用于新三板证券投资业务。该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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