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9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
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0 亿元(含 290 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0 亿元(含 290 亿元),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公司债券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及/或上海
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80 亿元);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中期票据及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产业投资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越秀产业投资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其中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其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发行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
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一年期以上公司
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依照债券品种相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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