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1.602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三大核心主业之一,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股权,有利于广州资产优化体制机制、提升营运效率、进一步做大做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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