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确定10派0.4是可分配利润的30%?
山西焦煤股友
2019-03-25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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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董秘你确定10派0.4是可分配利润的30%? 【答】西山煤电:投资者你好,根据《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内容: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0,557,515.79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156,167,254.74元。由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我公司已分配利润40,965,600.00元,2017年度现金分配不低于115,201,654.74元。但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1,231,026,058.29元的10%计算,需分配123,102,605.83元。本次董事会拟以2017年末的总股本315,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126,048,000.00元,剩余7,952,078,586.12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019-03-26 18: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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