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西焦煤资讯
2024-04-22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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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列报影响。20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6951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8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6633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增加12846万元;盈余公积增加80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82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60万元。

2、对利润表列报影响。2023年度所得税增加134万元,净利润减少134万元;同期所得税减少3441万元,净利润增加3441万元。

3、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4,572,975.07 62,926,98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51,679.2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未分配利润 98,417,784.46 56,634,282.59

16 号》的执行

盈余公积 6,292,698.09 6,292,698.09

少数股东权益 27,210,813.25

单位:元

会计政策 受影响的报 合并 母公司

变更的内 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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