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绒: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银绒业资讯
2019-10-21 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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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1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2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党增秀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绒圣达”)的纠纷,党增秀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宁民初 1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中绒集团、中绒圣达 11,373.2997 万元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财

产,并于 2017年 3 月 28日执行冻结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 12,5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股份。



二、上述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转送的宁夏

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宁 01 民初 756号。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内容披露如下:





原告党增秀的诉讼请求:



1. 判决许可中绒圣达的有限合伙人宁夏鹏盛益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益联公司”)、马生明、银川金天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仑公司”)、伍美春、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资产公司”)、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各自从中绒圣达取回的财产限额内连带清偿对原告的债务 125,883,582.14 元(迟延履行期间利

息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



2. 判决许可中绒圣达的有限合伙人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新能源公司”)为被执行人,以其认缴额为限连带清偿对原告的债务 125,883,582.14 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暂计至 2019 年 3月 27 日);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如下:



原告党增秀与被告中绒圣达之间的合伙企业纠纷,宁夏回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年 8月 10日作出 (2017)宁民初第 1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中绒圣达偿还对原告的债务并支付自 2017年 2月 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共计 108,806,400 元,被告中银绒业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负担案件诉讼费610,465

元,保全费 5000 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灵武市国资公司、中银新能源公司、马生明、鹏盛益联公司、金天仑公司、伍美春、银信资产公司、产业基金公司、中融信托公司为被执行人。银川中院于2019年 3月 11日作出(2019)宁 01执异 20号执行裁定书,以本案所涉问题需经法定程序进行确认,不属执行程序解决的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追加申请。



被执行人中绒圣达于 2014年 11月 3日设立登记,企业性质为有

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银绒业集团公司。有限合伙人及出资额为:中融信托公司出资 10 亿元、中银新能源公司出资4.4亿元、鹏盛益联公司出资3亿元、马生明出资 1. 62亿元、金天仑公司出资 0.5亿元、伍美春出资 0.2亿元、中银绒业集团公司出资0.1亿元、产业基金公司出资0.1亿元、银信资产公司出资 0.08亿元。2017年 1月,中绒圣达退出收购盛大游戏股权的活动,并收回远高于当时的股权投资款的资金。2017 年 6 月 12日,中绒圣达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决议第四条载明:“中绒圣达将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的 5%留存在合伙企业办理用于后续注销清算,其余实缴出资本金以借款的方式借出给各合伙人,并由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签署《借款协议》。待合伙企业清算注销后有余额的,再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第六条载明:“中绒圣达授权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按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决定,以借款的形式将投资本金及投

资收益款分配给各合伙人,自合伙企业指定的盛大游戏股权转让款的收款账户中直接支付至各合伙人的本名账户”。同日,中绒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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