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和13.3.1条的规定, 公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和13.3.1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重组置出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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