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和13.3.1条的规定, 公
股友0XFQYE
2017-08-20 12:49:20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和13.3.1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重组置出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