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1
ST银亿: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致: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t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5银亿OI”,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期
公司债券”)2019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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