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重整中瞒天过海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大股东占款和违规担保一直是股市的顽疾。在最初的上市公司重整中,即使有些大股东存在上述情形,也无须作股权调整,或者只是象征性调整。但2012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六条对于大股东占款和违规担保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
今年上市公司连续暴露出大股东占款和违规担保的问题,在*ST凯迪破产重整申请过程中,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解决大股东占款和违规担保问题前,不能够进入重整程序。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和法院对于大股东占款和违规担保问题充分重视,不会再给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瞒天过海的机会,更有甚者,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因清查工作而牵出大股东的历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