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杨央平)
本人作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 使了独立董事 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杨央平,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律师,历任浙江花园集团政法处处长助理,浙江 信安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杭州分 所专职律师 ,浙江海浩律师 事务 所专职律师、非诉法务部主任,浙江文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 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兼任宁波恒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
三、2023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同时发表过 7 份独立意见及 0 份事前认可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 与使 用情 况 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关于对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聘任陆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对 2023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补选倪海涛先生和徐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同意谈跃生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并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
(六)公司于2023年10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 》等 规定履行信 息披 露职 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二)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3 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三)对年报编制过程的监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董事会和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积极发挥对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督
2023 年度,公司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人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督促重整计划的执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公司重整顺利终结。
(五)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 人认真 学习上市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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