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出具的相关通知
书及传票。东兴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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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宣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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