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控股股东正与加多宝就债务重组协商签署终止协议
中弘退资讯
2018-09-12 2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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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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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股份,000979.SZ)9月12日晚披露停牌核查结果称,经核实,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与加多宝集团就《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 协商签署正式的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能否最终签署及何时签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与相关交易对手协商推进涉及公司债务重组的其他事项,该事项的推进以该公司与加多宝集团已签署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终止为前提。


  中弘股份股票自9月13日起复牌。


  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为1.00元,公司股票复牌后,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18年8月27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该协议中关于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鉴于加多宝集团发表的声明,导致该协议事实上已经终止或随时可能终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与加多宝集团协商终止该协议。


  3。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9,682.21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因债务逾期、连带担保债务涉及多起诉讼,金额约30.76亿元。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公司经营困难。


  4。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公司被立案调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满足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对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预计经营业绩进行了披露,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未发生较大变化。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中弘股份,股票代码:000979)股票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公共媒体报道等事项进行了关注,并通过现场问询、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9,682.21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因债务逾期、连带担保债务涉及多起诉讼,金额约30.76亿元。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公司经营困难。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2.2018年8月27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债务重组,并择机注入相关资产。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 。


  2018年8月28日,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否认签署了上述协议,声称从未对黄伟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权,并声称公司在公告中对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对此情况作出了澄清说明。上述协议中关于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鉴于加多宝集团发表的声明,导致该协议事实上已经终止或随时可能终止。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8-132号公告。


  201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4号),要求公司就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及加多宝集团声明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公司于同日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并公告,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8-133号公告。


  2018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6号),要求公司对加多宝集团是否解散及《委任书》是否有效力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公司于同日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并公告。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8-139号公告。


  3。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与加多宝集团就《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协商签署正式的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能否最终签署及何时签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该协议终止的书面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与相关交易对手协商推进涉及公司债务重组的其他事项,该事项的推进以公司与加多宝集团已签署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终止为前提。新的债务重组事项目前无实质性进展,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亦未有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操纵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复牌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法规指引,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弘股份,股票代码:000979)将于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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