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资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银泰资源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及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
(一)概述
1、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进行投资,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4、投资期限
2019年度。
(二)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与测算。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投资属于收益稳定且安全系数较高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13日,银泰资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银泰资源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将依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上述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持续督导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阅银泰资源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针对银泰资源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安信证券认为:
1、银泰资源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符合银泰资源实际经营的需要,银泰资源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针对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
(一)目的
为有效降低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降低和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
(1)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2)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
(3)单向交易
单向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2、交易品种: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铅、锌、铜、铝、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及为规避上述交易品种外汇波动风险的外汇期权、远期和互换等。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以及资信优质的商业银行等。
4、交易规模: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均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等额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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