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中基健康资讯
2024-04-24 19: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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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经理层应充分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确保公司股东大会、党委、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有效落实。

第三条 经理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公司党
委前置研究提出意见后,由经理层根据党委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决策落实。进入经理层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在相关事项的研究、决定和执行中应严格贯彻公司党委意见。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勤勉义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第七条 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出席董事会会议。不担任董事的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 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方案,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任和解聘;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经营方针,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 审核并在授权范围内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十三) 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
行以下义务:


(一) 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行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三) 拟订并修改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四)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
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总经理委托、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二) 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 受《公司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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