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监事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中基健康资讯
2024-04-24 19:56: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公司监事会工作应基于适当、有效的组织架构,独立运作,合理确定职权,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下属子公司监事会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监事会的组成原则及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六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监事应具有法律或会计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兼任公司监事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八)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所列情形的,监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的提名与选举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的培训

监事应按新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培训时间应不少于新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规定的时间。


第十条 监事的薪酬与津贴

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为公司为专职监事发放津贴,师市国有企业推荐的兼职监事及公司职工监事已经在原单位发放薪酬的,原则上不取酬。

第十一条 监事履职评价

监事会成员的日常考核以平时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行为规范为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通报全体监事的履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职工监事的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 监事的离职

监事辞职应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其中明确注明辞职原因。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在下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