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认定,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且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湖北监管局对高升控股作出顶格处罚。
根据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认定,股维平台(盈科)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在2017年3月14日-2018年9月27日之间购买,且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人有望获赔。相关的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和了解。
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