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8
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8年9月29日披露《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的议案,4票赞成,7票弃权,未通过董事会审议。其中,公司董事许磊、董红、袁佳宁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一贯不诚信,多次虚假承诺无其他隐瞒担保或借款,故无法保证本次公告的完整性,提示中小股东在本次公告内容外可能仍然存在大股东刻意隐瞒的违规担保或借款事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对完整性不能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田迎春、赵亮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大股东一贯不诚信,无法保证本次公告的完整性,提示中小股东民在本次公告内容外可能仍然有大股东刻意隐瞒的违规担保事项,注意投资风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1.请本次董事会投赞成票的董事说明,针对上述议案内容,是否充分调查了公司可能涉及但尚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议案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请本次董事会投弃权票的董事说明,针对上述议案内容的完整性,已采取的核查手段及尽调程序,是否已进行充分核查仍无法确定披露内容的完整性;针对上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存
在异议,如是,请详细说明。
请你公司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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