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关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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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2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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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66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 71,019,253.91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昌区法院”)出具的(2024)鄂 0106 民初 8684 号《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被告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七:张岱

被告八:张红艳

被告九:张岭

被告十:张闻统

被告十一: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的武昌区法院《传票》及原告方《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武昌区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公司与申请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合同
GSKG-RZ20230824-JK02-XYWHFH7DB,对方合同编号:兴银鄂流贷字 2308 第WH4415 号】,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无偿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存及本次全部债务提供无偿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同时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存及本次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

上述借款实际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放,借款本金为 7,000 万元,期限 6 个
月,借款利率为 5.0%/年,已于 2024 年 02 月 27 日到期,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公
司已支付完毕。新的借款申请,公司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期间因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未能及时落实新的借款前置条件,未能配合完成新的借款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2 号、2023-51 号、2024-10 号、2024-23 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高升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兴业武汉分行欠款本金 70,000,000 元
以及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7 日为
1019253.91 元,本息共计 71019253.91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判令原告对被告六百若克公司质押的高升公司 1,700 万股股票享有质押权,对出质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在诉讼请求 1 项确定的债权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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