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中科三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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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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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战略管理水平,健全重大投资和融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2/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
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有关战略规划的事项,由企业发展部在咨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草案,或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评估、修订、完善方案,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基础资料,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有关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事项,由企业发展部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提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资本运作方案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经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重大融资事项,由企业发展部根据公司规划,就具体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提出框架方案,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部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形成正式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要求企业发展部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企业发展部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视频、电话、通信等通讯方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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