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盈峰环境资讯
2019-01-10 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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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1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于叶舟先生、刘开明先生、卢安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申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培亮先生、邝广雄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退出参与投资设立的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石水平 李映照 于海涌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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