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盈峰环境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环保产业基金概述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投资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首期基金,占基金份额10%。具体详见2017年1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2、2017年2月24日,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注册成立。基金设立后,基金管理管理团队对宁夏潜在的环保投资机会和项目进行梳理和调研,储备了一些拟投资项目,但尚未投资具体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的原因
公司收购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公司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将聚焦于环卫装
备和环卫一体服务及相关领域。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储备的项目及
相关的投资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契合度不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是基于战略的考量,而且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尚处于前期的项目初步调研阶段,尚未进行具体项目的投资,没有产生投资损失。公司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提前退出投资产业基金的事项。本次终止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提前退出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
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此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系基于战略的考量,公司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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