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0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0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6,988,852元。 3,163,062,146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6,988,85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3,163,062,14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166,988,852股。 普通股3,163,062,146股。
第八十一条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八十一条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 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
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
更的董事人数。 更的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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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案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案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
行审查。 行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告候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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