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曦,男,汉族,1980 年出生,农工民主党党员,学士学位,律师。2015 年 4 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还担任自治区青联委员、银川市政协委员、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宁夏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宁夏法学会区域法治协同创新研究会常务理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农工民主党银川市委员会直属总支副主任委员等职务等社会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列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陈曦 9 1 8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等议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薪酬和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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