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数量为 59,281,818 股,发行价为 11.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627,088.84 元,扣除
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2,703.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实际到账金额为 671,253,953.40 元,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 3,373,135.44 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931903241510608 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
XYZH/2023YCAA1B012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233,198.42 元,其中:本年度
使用 122,233,198.42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22,233,198.4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人民币 549,514,554.31 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70,204,385.22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543,367.51 元,系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 1,240,500.37 元(不含增值税)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02,867.14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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