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4 年,公司与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 2024 年度总金额为 12,965.00万元
(不含税),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4,152.00 万元(不含
税),2023 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0,594.50 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唐微、包玺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
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
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 5 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 5亿元。
(2)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金融服
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关联董事唐微、白轶明、包玺芳、刘五丰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及金额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 截至披
订金额 露日已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 或预计 发生金 生金额
则 金额 额(万 (万
(万 元) 元)
元)
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 气体及热水采 按市场价格定价 150.00 - 1,068.45
公司 购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 钛制品 按市场价格定价 1,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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