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3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2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
间不在公司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
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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