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间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1,700,222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063,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75.69%,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6.84%,且不超过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无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中南建设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无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德钧
倪俊骥
黄 峰
曹益堂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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