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上述各子公司的了解,该项融资确系经营发展所需,上述担保及其它相关事项也是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目前各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公司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各股东均按照比例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同时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可控。上述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该项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金德钧、黄峰、倪俊骥、曹益堂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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