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4年6月4日,“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指出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公司有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赔偿方案。 【答】ST中南: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被出具警示函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完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谢谢!¶¶2024-06-11 15: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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