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首钢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1年 4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上市公司于 2021年 5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上市公司向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非公开发行的 493,958,306 股
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0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京国瑞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承诺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基金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基金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提供 3、本公司/本基金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信息真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实、准确 4、如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基金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和完整的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承诺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基金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基金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本基金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基金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基金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基
金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基金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
基金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基金及本公司/本基金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
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基金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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