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5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4-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
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
司”、“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首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0号),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
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包括首钢股份及上市公司大股东首钢总公
司。前述重组相关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目前履行情况
如下:
一、关于钢铁主流程停产前总公司承诺
1、2005年10月19日,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中,首钢总公司承诺涉及的主要内容为:
“关于首钢搬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
和环境治理方案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273号),首钢总公司将实施分阶段搬
迁计划。首钢股份董事会曾于2005年3月1日就搬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鉴于首钢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首钢总公
司将通过用经营稳定、具有发展前景的资产与首钢股份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保
证首钢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履行情况:随着本次首钢股份重组的交割实施完成,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0年12月18日,在《首钢总公司关于履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置
换相关承诺的补充承诺函》中,首钢总公司承诺涉及的主要内容为:
“一、我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就本次
重组方案与上市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积极推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内部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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