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股东10月31号坚持1.6亿股,为何不对外公告? 【答】
电投产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请阅读公司11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此次权益变动是控股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债换股导致其所持股份比例被动降低,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拥有选择换股的权利。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11-11 11: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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