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公告编号:2024-2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汇编》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汇编》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明确: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
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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