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9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拟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追保理融资余额约 58.35 亿元。
三、2024 年交易方案
1.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亿元(含 70 亿元);
2.保理标的:重药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3.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4.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或协议时约定为准;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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