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紫光股份资讯
2018-08-24 15:46:35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8-25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4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华三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2018年,新华三服务器等IT基础架构产品的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部分产品部件的进口采购量随之大幅增加,而新华三目前以国内销售为主,因此2018年开始出现进出口逆差,且美元购汇敞口不断增大。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剧烈,汇率起伏不定。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降低财务成本,新华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新华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新华三2018年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事项:授权新华三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4、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等具体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授权金额分级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种类及限额,子公司在公司核定的种类及限额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交易方案;确保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充分理解该业务的风险,严格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新华三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在获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新华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其真实业务背景和需求,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将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期限和币种应与相关外汇资产和负债、业务结算货币相匹配。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针对市场和业务变化对外汇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定期回顾和适时调整,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新华三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确定,且每月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