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3-05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 11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4 名,代表股份数 1,053,57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 名,代表股份数 838,09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名,代表股份数 215,476,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9%。
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唐琼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988,043,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802%;反对 63,239,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23%;弃权 2,290,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172,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0684%;反对 63,239,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251%;弃权 2,290,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6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987,991,8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753%;反对 63,286,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69%;弃权 2,294,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121,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0479%;反对 63,286,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439%;弃权 2,294,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8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987,941,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705%;反对 63,293,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75%;弃权 2,338,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7,070,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0280%;反对 63,293,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465%;弃权 2,338,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987,940,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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