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人重整及对相关应收账款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杨有红、邓峰、冼国明、李晓慧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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