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4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06
债券代码:112292 债券简称:16冀中01
债券代码:112432 债券简称:16冀中02
债券代码:112557 债券简称:17冀中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冀中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发行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冀中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92”)将于2019年3月23日期满3年。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4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40%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5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3月25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16冀中01”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人民币103.24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间利息。
公司现将关于“16冀中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冀中01。
3、债券代码:112292。
4、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起息日:本期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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