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3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共 1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翟姗姗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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