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被甘肃证监局警示
日期:2018-05-15 15:33:50
5月15日消息, 兰州黄河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对此,甘肃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内容原文: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你公司2003年收购原控股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的84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称“该宗土地”)。上述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土地目前仍登记在黄河集团名下。上述信息,你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
2.2003年至2012年,该宗土地由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麦芽”)租用,年租金为185万元。2013年7月起,该宗土地由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租用至今。2013年下半年、2014年和2015年租金分别为200万、600万元和600万元。但是,你公司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该宗土地2003年以来一直由兰州麦芽租赁使用,租金一直是185万元,公司信息披露不够真实、准确、完整。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你公司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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