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于20170122、20170425和20170810三次以超过10.2亿元的价格分别收购深圳远鹏新天地公司51%、26%、23%的股权。请问尊敬的董秘先生,这样把一项股权投资强行分作三段的收购,是否为了特意规避股东大会表决,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答】
福星股份:答:您好,公司所有信息严格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前期收购公司有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收购完成时也发布公告,按照累积计算,如需召开股东大会也将按要求执行,谢谢。¶¶2018-06-01 16: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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