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6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福星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8月2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4
年8月22日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9.2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9.2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
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福星01”债券进
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4福星01”票面利率的决定。
4、“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2017年8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4福星01”债券,请
“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
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
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4福星01”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8月26日。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14 福星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
01” 一期)
“14福星01”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次回售 指 “14福星01”公司债券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日 指 “14 福星01”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即2017
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
“14福星01”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
付息日 指 期每年的8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
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4福星01”持有人支付本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4福星01”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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