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0 二四年四月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全面落实公司战略目标,保障股东权益和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所称“子公司”指上市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
(1)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3)公司持有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5. 职责
5.1 董事会办公室
是子公司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协调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对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公司行使股东的各项职权;
办理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法定程序;
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交易、报告等信息汇集及对外披露的管理控制工作;
组织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股东决定的实施情况。
5.2 各职能部门
依照本文件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的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子公司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指导、监督,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5.3 子公司的董监高
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及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义务。
是子公司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其中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真实准确向子公司董事会、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报告本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并提交经过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严格执行本文件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在任职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维护股东权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5.4 子公司治理指定机构
由子公司总经理具体指定法人治理机构的常设办公室,接受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监管,统筹办理子公司三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和议案的报送、子公司三会纪要和决议制作和传达,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报备文件等。
6. 工作程序
6.1 工作流程图
子公司规范运作流程图
子公司总经理/ 外派董事、监事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 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输入/输出文档
其指定机构
开始
重大事项或交易的议案、
组织协办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 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计
提案 初步审核 董事会/股东 划书等决策需要的信息材
审查 流程 大会流程 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