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师”)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师,促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修订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师,是指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审计师。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不包括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公司附属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师,若子公司确需自行选聘审计师的,其选聘的审计师需报公司批准。
第四章 职责
第四条 内审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计师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拟定审计师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配合审计师完成约定的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对审计师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拟订审计师聘用报告、与审计师日常沟通联络、组织开展子公司年度审计师的统一选聘、对所投资企业聘用审计师进行审核、收集整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审计师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师聘用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师的选聘的提名审议,评估审计师工作质量和审计报酬的合理性,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师选聘建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或授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负责选聘审计师的审批,或者授权董事会负责审批。审计师聘用的决定应及时报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第五章 工作流程
公司审计师选聘工作流程分新聘、续聘、改聘三类:
第八条 审计师新聘工作流程
(一) 公司新聘审计师前,公司在征询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方面的意见之后启动相关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文件(主要包括报价、资质证明、年度审
计服务建议书等),作为对审计师的评选依据。财务管理部应通过收集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并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经理层、相关部门等,按照“第十一条”中确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审计机构作为拟聘任机构,结果拟订选聘审计师议案,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二)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上述资料进行审议,提名拟选聘的审计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提议的选聘审计师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审计师续聘工作流程
(一) 公司每年初对审计师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内审部应按照附则“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收集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经理层、相关部门对审计师工作质量的评价意见,对该审计师在本公司之外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审计师就下一年度的审计服务建议书进行初步洽谈,在此基础上拟定审计师工作质量的评估报告。财务管理部拟订续聘审计师的议案,连同审计师提交的下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服务建议书》一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二)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全面审阅上述资料,对审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并对其下一年度服务建议书及审计收费进行审核,会议达成肯定性意见的,应形成续聘审计师的书面意见,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审计师改聘工作流程
(一)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对前任审计师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会议建议不续聘前任审计师而改聘其它审计师的,应约见前任审计师,对其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